推動美麗中國建設 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已有30余部
發布時間:
2023-08-15
來源:
全國人大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國生態環境發生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我們的祖國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萬里河山更加多姿多彩。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許安標介紹了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生態環保領域立法的總體情況以及新進展新特點。
許安標表示,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實施憲法關于生態文明的規定,加快生態環境資源保護立法修法步伐,不斷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劃定生態紅線,守護綠水青山,推動美麗中國建設。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將新發展理念、生態文明和建設美麗中國的要求載入憲法,確立了生態文明的憲法地位,為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憲法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共制定、修改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法律19件,正在審議1件,還作出有關決議1件。同時,全面清理了現行法律法規中與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不相適應的內容,加強法律法規的銜接,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統一,形成保護生態環境的合力。目前我國已有生態環境保護法律30余部、行政法規100多件、地方性法規1000余件,還有其他大量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為形成并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打下了堅實基礎。
回顧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立法的成就,許安標概述了五個突出特點:
一是在立法指導思想上,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根本遵循。2014年新修改的環境保護法規定了“生態文明”,此后制定或修改的多部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均對此作出規定;多部法律還在總則中規定了“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保障生態安全”、“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等內容;2019年修訂后的森林法在“總則”中明確規定“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長江保護法和黃河保護法規定了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等。
二是在立法形式上,統籌立改廢纂等多種形式。在“立”的方面,先后制定了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2016年)、核安全法(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生物安全法(2020年)、長江保護法(2020年)、濕地保護法(2021年)、噪聲污染防治法(2021年)、黑土地保護法(2022年)、黃河保護法(2022年)、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2023年)等10部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填補了有關領域的立法空白,完善了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在“改”的方面,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森林法等法律作了全面修訂,水污染防治法等作了較大幅度修改,海洋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還進行了多次修改,法律規范更加明確具體,增強了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在“廢”的方面,2021年新制定噪聲污染防治法后,同時廢止了1996年制定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此外,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要總結編纂民法典的經驗,適時推動條件成熟的立法領域法典編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研究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建議,積極穩妥推進編纂環境法典的研究工作。
三是在立法領域上,將生態環境保護向國家安全、特殊區域和流域保護等領域進一步拓展。在國家安全方面,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向維護生態安全、資源安全和生物安全等國家安全有關方面拓展,制定了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核安全法和生物安全法等。創新制定了特殊區域和流域保護的法律,打造大江大河治理的重要標桿,制定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堅持生態保護第一,制定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保護好“耕地中的大熊貓”,制定黑土地保護法。
四是在立法內容上,逐步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的“四梁八柱”。黨的十八大以來,有關法律進一步強化了環境監測、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總量控制、聯合防治、政府責任、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等制度,新增加了約談、生態保護紅線、生態保護補償、環境公益訴訟等制度。比如,2014年修改的環境保護法首次具體規定了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條件和內容,明確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可以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2017年修改的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進一步增加了檢察機關提起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等公益訴訟的規定。
五是在法律責任上,全面強化、統籌適用刑事、民事和行政責任。黨的十八大以來,為了切實解決生態環境領域“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問題,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2014年修改的環境保護法被稱為“史上最嚴”,引入按日計罰,環保部門可以對造成嚴重污染的設備查封扣押,對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污的違法行為人采取拘留、雙罰制等嚴厲手段,有力強化了法律責任。刑法從重設置環境犯罪的法律責任,民法典增加生態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責任。其他生態環境保護立法也對環境違法行為規定了嚴懲重罰,進一步明確政府職責,進一步強化污染者責任,進一步增強法律制度的剛性和約束力、威懾力。
許安標透露,下一步,我們將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和常委會部署,抓好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生態環境立法工作,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恒心和毅力,持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建設,不斷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為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提供更加扎實有力的法治保障。